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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泽公益基金会工作人员聘用和任职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22 浏览次数:147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所有员工。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三条秘书处负责如下内容:
(一) 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 负责管理招聘的档案资料;
(三) 负责本会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 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 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 组织本会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 组织人员培训工作;
(八) 负责本会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九) 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四条秘书长的权限:
(一) 提出本会人员需求计划;
(二) 对所属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
(三) 建议本会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选聘
第十二条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网站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 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报名, 并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秘书长主要对应聘者的求职动机、工作经历和基本的任职资 格等进行考查,符合录用条件的应聘者,安排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章录用
第十三条录用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生育证明、学历/学 位证、(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并应在入职一周 内提交上述证件。
第十四条员工录用后,如发现其应聘时提供的证件或资料与事实 不符,本会将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为便于紧急联络,员工个人资料(如日常住址、电话等) 有任何更改,必须尽快通知秘书处。
第十六条本会招聘录用员工釆取回避原则,即各级管理人员亲属 不能聘用在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职位。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管理:
(一)全体员工应按《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与基金会签订劳动 合同。员工应及时提供签署合同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新签劳动合同: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基金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合同到期,秘书处征求和本人意见,报秘书长批准后,与员工正式续签合同。
第六章入职培训
第十八条员工入职后应接受本会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培训"。将 每月组织一次新员工入职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试用期转正审批条件之一。
第十九条新员工应通过新员工入职培训及自主学习等各种方式了解以下方面:
(一) 本会背景、理念、发展史、主要业务形式;
(二) 本会职能、发展方向和模式;
(三) 明确岗位专业要求及工作内容;
第七章试用期及转正
第二十条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若该期间的工作表现未达到 基金会要求,本会有权延长或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表现突出 或特殊岗位者,可给予提前转正或免除试用期;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内,本会及员工双方可提前一周时间书面通 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试用期内,需指定一名在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担任新 员工的导师,以帮助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三条员工试用期转正需填写《新员工转正申请表》,由秘书处批准后,方可转正。
第八章员工任用与发展
第二十四条本会对员工聘用、晋升、调薪等任用釆取适用原则、激励原则和发展原则,促进员工结合基金会人才需求进行个人职业发展规划。
第二十五条培训:
(一)凡参加社会公开培训的课程,应与本职工作有直接关系,报秘书长审批后参加。
第九章离职
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会有权辞退而不做任何补偿:
(一) 试用期内被证明所报入职资料与实际不符,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 正式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三) 触犯国家、行业、地区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辞职:
(一) 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秘书长审批,签字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二)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本会将停止其自离职日起的一切待遇及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费等);
(三) 除特殊情况外,员工工资、奖金只计发到离职日。
第二十八条擅自离岗:
(一) 员工未经书面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天或以上的行为, 或辞职、辞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完离职手续者,视为擅自离岗。
(二) 对于擅自离岗员工,本会将按该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和相 关制度严肃处理,冻结其相关结算手续的办理,同时本会视损害情况 釆取相应措施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员工离职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 移交承担的工作、合同、重要文件资料等;
(二) 结清欠款和预借款;
(三) 经签字确认的离职确认表;
(四) 退还工卡,固定资产和其他基金会财物;
第三十条离职手续未清而擅自离岗者,本会扣发当月工资、奖金,有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以基金会利益为重,工作时间必须全力完成职责内任务。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基金会第一届第5次(2020年5月20日) 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深圳市尚泽公益基金会理事会。